Article 33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一并交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报告,审议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