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和依法治理情况;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升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三)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发展情况;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情况;
(五)重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情况;
(六)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情况;
(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师待遇保障等情况;
(八)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以及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等情况;
(九)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情况;
(十)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以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