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4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Article 42In force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