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帮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具体承担安置帮教的日常工作。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