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