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首府绿化委员会、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级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义务植树的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