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