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即将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围绕即将审议的有关议案和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征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第三方参与,提前向有关机关反馈意见,为审议、审查做好必要准备。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