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工人服务工作。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投入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咨询服务、表扬奖励、困难救助等产业工人服务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