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企业与产业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署后的劳动合同由企业和产业工人各执一份,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由产业工人持有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用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