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