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表决任免案时,一般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

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后,可以合并表决。

表决免职案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