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