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4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Article 39In force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