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支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