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家庭农场可以与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鼓励家庭农场发起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产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拓展互联网销售模式,加强与文化旅游等二三产业融合,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为家庭农场对外合作、产业延伸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