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申领本市酒类商品生产或者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市酒类专卖局提出申请,市酒类专卖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生产或者批发许可证。

取得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的酒类商品的批发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