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