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住宿服务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自治区规定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住宿服务经营者违反自治区规定主动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