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传统产业向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环保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