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州地方性法规由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