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相关核算评价体系、标准与计量体系、基础数据库,培育专业高效的评价认证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本市支持链主企业、行业组织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等加强对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