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制定企业绿色转型相关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作为相关企业和项目获得财税支持、享受投融资优惠等方面的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