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动职业教育面向产业需求培养人才、提供服务、促进发展。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