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深化与国家商务部门等合作,强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系统推进、相互促进,提升资源配置能级和引领辐射功能。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