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