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与香港、澳门的沟通协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解决南沙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听取南沙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发挥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决策参谋、推动落实的作用,负责协调省有关单位支持南沙建设发展。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推动南沙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的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