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省级审定工作。具体审定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命名规范。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