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