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本市建立弹性年期出让制、土地租金年租制,合理控制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建立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机制,推进产业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科技创新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