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要求,按照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划定畜禽禁养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畜禽禁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