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农村公路,有权对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