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洮河流域内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由相关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