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自治州、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洮河流域文化保护与传承。
自治州人民政府、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利用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等开展生态旅游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科学设计洮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设计布局,与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遗迹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洮河流域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和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者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和环保燃料。履行环境卫生治理责任,防止对周边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