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洮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河道采砂活动,在洮河干流及支流河道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洮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河道采砂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