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风景区规划的实施,将风景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风景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建立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大通区人民政府、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风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