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建设活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要求恢复损坏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