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民管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藏传佛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本场所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治安、消防、文物保护、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开展藏传佛教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

(五)管理本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

(六)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

(七)协调本场所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场所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