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批准:

(一)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独占实施;

(二)向境外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者许可的;

(三)因并购等原因致使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