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应当依法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转运和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