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依据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拟订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