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既有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改造,可以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改造为文化活动中心(站)、文化长廊、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设施。既有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