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城市绿地、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援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