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道路、排水、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坑塘、河湖、湿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通过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行维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