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喀左陈醋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工信部门负责喀左陈醋保护和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指导喀左陈醋协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民政、公安、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