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职人员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构建和谐文明家庭关系。

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