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通过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