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