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将有关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的,应当明确起草单位、提案单位或者调研单位,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该类立法项目应当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

法规清理报告建议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法规的,应当明确起草单位、提案单位,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该类立法项目应当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或者预备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