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后,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部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